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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乡村卫生状况改善 乡村清洁工作取得成效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8日 09:42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场记者会,自治区乡村办常务副主任冯俊英就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制定出台后将会对乡村清洁工作带来的变化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广西是开展乡村清洁工作较早,也是最有成效的省份之一。请问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制定出台后,将会对乡村清洁工作带来哪些变化?
冯俊英:多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人大和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清洁工作,全区乡村卫生状况不断改善。特别是自2013年“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开展以来,乡村清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乡村清洁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二是群众主体作用明显增强,形成群众筹资筹物、投工投劳,干部群众联手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机制。三是乡村清洁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多元支撑的资金投入机制、依靠群众的动力机制、村规民约的内部管理机制。为了巩固活动成果,将一些好的做法上升为法律的规定,形成长效机制,我区准备出台这个法规,希望更好地发挥立法在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保障作用。
这部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用法治思维解决乡村清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用法的形式将政府的职责、乡村清洁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乡村清洁规范以及资金、政策、人才和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固定下来,为乡村清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清洁乡村是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的基础。下一步,我们要做好法规的宣传贯彻,深入广大农村地区,深入田间地头,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群众座谈会以及借助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手机短信等进行宣传,积极探索运用山歌、漫画、短片、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形式,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法规的了解和认识,提高村民遵守乡村清洁条例的意识,参与乡村清洁活动,形成长期、稳定的乡村清洁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好条例,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推动乡村清洁工作的合力,比如落实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的问题,可以把乡村清洁工程与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风貌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屯级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农村沼气、扶贫、“绿满八桂”等专项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更好地攻坚克难,发挥集体力量。
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推进乡村清洁的各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学好、用好这个条例,一定能给乡村清洁工作带来新变化,把乡村清洁工作推上新台阶。
(傅小栩)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