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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合实际 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8日 10:00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记者会,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凌云县加尤镇百陇村党支部书记阳长标就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实际用处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请问阳长标代表,您作为一名村支书,您觉得乡村清洁条例会管用吗?您对哪些规定最感兴趣?
阳长标:我是来自百色凌云县加尤镇百陇村的村支书,我们开展乡村清洁工作以来,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碰到一些问题。这次大会审议乡村清洁条例,我仔细看了,觉得很有针对性,很管用。 比如村规民约的制定问题,到底该约定什么,我们心里也没谱,现在条例第十三条就列举得很清楚,我们回去就知道怎么做了。比如财政投入问题,钱是我们搞好乡村清洁工作的基础,没有钱工作就无法开展,虽然政府每年都有大量投入,但是我们基层总担心今年有明年不一定有,现在有以后不一定有,所以总是想办法去争取,耗费了不必要的精力,这个条例出来就不一样了,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建设,这样我们心里就踏实了,这是法律的规定,政府肯定要执行的。
对村屯绿化和道路硬化都作了的规定,我认为很好!道路不硬化,这里一坨泥,那里一个坑,花再大的力气,环境卫生的效果都难以体现出来;村屯不绿化,到处光秃秃的,没有一点生气,美丽广西怎么也美不起来。
我们开展乡村清洁工作好几年了,都是靠政策,靠文件,约束力不够,比如有人乱丢垃圾了、乱堆乱放了,我们顶多说几句,有的人爱听不听,不改正、不配合,我们也没有办法,这个条例出台就不一样了,有这些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就是违法了,违法了就要有相应的处罚,我们开展工作就方便多了,也更加给力了。
说到由谁去处罚的问题,这些年来,如果村民违法了,要我们村干部去罚款,乡里乡村,抬头不见低头见,有点放不下面子。把这些事报县里的有关部门处理,也不现实,一个县这么大,他们也顾不过来。现在条例规定由乡镇政府或者它委托的综合执法机构去处罚,我看很好,乡政府离我们也近,乡镇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由他们出面比较好,这些规定我觉得蛮可行,蛮切合我们工作的实际。
其他的很多规定都蛮管用,我也说不完这么多,只选三四个感受最深的方面谈谈。下一步,我们回去,要学好用好这个条例,抓好基层的工作,把我们“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继续往前推进。
(傅小栩)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