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文
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8日 09:15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场记者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就乡村清洁条例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何规定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目前,制约农村地区环境卫生状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请问乡村清洁条例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
陈伟雄:针对我区乡村清洁设施薄弱、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条例草案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规定:
一是保障乡村清洁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在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乡村清洁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加强规划与建设,在第九条第一款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清洁设施。
三是加强管理和维护,在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对乡村清洁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四是强化保护,在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清洁设施或擅自改变其用途,并在第三十九条设定了违反该禁止性规范的法律责任。
五是对建设乡村清洁基础设施给予鼓励和优惠,在第三十三条规定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傅小栩)
编辑:傅小栩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