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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 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8日 10:22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记者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就此次立法条例修改如何解决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带有部门倾向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在地方立法实践中,许多法规草案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起草,政府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难免带有部门倾向、过多体现其部门利益。此次立法条例修改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陈伟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地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法制化,旨在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这次修改立法条例,我们主要从法规草案起草、审议机制上着手,通过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解决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一是规定自治区、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自治区、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改变以往立法项目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状况。三是改进立法起草机制。人大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规草案,可以由人大组织起草;在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时,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或者委托起草。近年来由人大组织起草、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比例正逐步提高。201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了11件法规案,其中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有5件。
(谢欣哲)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