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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乡村清洁条例 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8日 11:12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场记者会,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黄必贵就我区制定乡村清洁条例并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原因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据了解,国家和外省都没有在乡村清洁方面进行专门立法,我们制定乡村清洁条例,并且还要放到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来审议,是基于什么考虑?
黄必贵:为什么要制定乡村清洁条例,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原因:
首先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特别是2013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布局的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党中央“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决策,着力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其次是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需要。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区乡村面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大幅改善、乡风民风持续向好,有力促进了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区乡村环境卫生管理薄弱、部分群众环境意识不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差距较大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乡村人居环境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实现的短板。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用法的形式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乡村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体现出来,将近几年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形成更具有约束力的机制,引领和推动乡村清洁工作继续向前发展。
再次是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为坚持不懈地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实现乡村清洁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自治区党委决定就乡村清洁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将该项目纳入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启动了立法程序。通过制定乡村清洁条例,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广西”建设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使全区乡村面貌发生明显的、全面的、稳定的、不可逆转的根本改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至于为什么要把这个法规提交代表大会审议,我想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重要考虑:
一是这个法规很重要。基于乡村清洁条例是引领和推动乡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涉及我区广大农村地区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两个建成目标的实现,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自治区立法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作出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为了确保这个条例的制定最广泛地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回应群众关切,真实体现群众意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这个法规草案提请代表大会审议。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其中,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就是改革立法审议机制的重要内容,将乡村清洁条例提请代表大会审议,是落实党中央改革任务的具体举措,也是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体现。
(谢欣哲)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