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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责 促进公平正义
https://www.gxrd.gov.cn 2016年01月28日 11:34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27日,梧州市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草案、自治区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自治区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检察院工作报告。
朱学庆代表说,乡村清洁条例填补了我国乡村环境保护立法领域的空白,为开展清洁乡村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进一步巩固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品牌优势,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立法条例修正案起草过程科学民主,修改重点明确突出,立法改革积极稳妥,对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两院要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基层两院队伍建设,增强人员配备。
谢凌云代表说,对两个条例都赞同。乡村清洁条例为全国首创。在乡村清洁条例法律责任一章,执法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面很广,处罚权给乡镇政府,执行起来会比较困难,建议对其执法主体慎重界定。
李奕权代表说,立法条例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遵循,乡村清洁条例为全国首创。他建议,今年设区市行使立法权后,设立了立法机构,可没有相应的人员编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应做好协调工作,努力为各市人大立法机构增加相应的人员编制。
谢迺堂代表认为,乡村清洁条例为下一步广西深化清洁乡村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非常及时和必要。
(谢欣哲)
编辑:谢欣哲 审核:黄江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