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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过程

https://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5日 20:30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悉,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据了解,2013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14年、2015年,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结合代表议案办理,开展了条例立法调研,推进立法进程。2016年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并成立由常委会领导牵头,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自治区水利厅、环保厅等20个区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在人大主导、部门积极配合下,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协商协调,起草形成条例草案,于2016年9月由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一审。自治区政协就条例草案开展了立法协商。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修改,2016年11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并决定将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依照立法法和自治区立法条例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16年12月14日将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委托14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自治区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征求意见。在此期间,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有关部门等提出的意见,继续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2017年1月6日,彭清华书记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党委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条例立法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并就条例草案修改完善作出重要指示。根据自治区党委指示精神,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大会审议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                                             
 

(黄江梅 谢欣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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