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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https://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5日 15:36       来源:广西人大网

  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悉,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在作条例草案的说明中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是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核心制度,也是水污染防治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条例草案结合我区实际,通过明确谁来划定保护区、怎么划定、划定后如何保护等问题对这一制度进行细化:一是明确水源地确定原则和程序。要求有关部门按照水量充足、水质优良、风险可控原则,在普查和科学论证基础上提出意见,经政府同意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二是明确保护区划分类型、划定程序。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防护要求划分为一级、二级以及准保护区(草案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根据水源地地理位置、地质特征、水量需求、污染状况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实际需要,在进行论证、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提出保护区划定方案,报自治区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三是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护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划定工作和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功能区划定和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四是对饮用水水源应当达到的水质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在保护区边界设立界标、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加强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水源工程建设和管护、周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具体保护措施。        
 

(黄江梅 谢欣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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