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https://www.gxrd.gov.cn      2017年01月18日 21:52       来源:广西人大网

(2017年1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危朝安副主任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7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职,锐意进取,加强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做好任免工作;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汇聚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编辑:覃斌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