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代表团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http://www.gxrd.gov.cn 2012年03月13日 00:10 来源:广西电视网
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广西代表团团长郭声琨在审议时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坚持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也是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需求。修正案草案多处提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均符合我国当前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理念。
郭声琨建议本着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逐步完善这部法律。
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在总结了多年来司法实践取得的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解决了大量社会关注和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亮点和创新之处。
林繁 代表 :刑诉法的规定关乎公权力配置与私权利保障,因此国家关注刑诉法修改就是关注公民自身。
苏明芳 代表 : 修改体现了我们国家更好地平衡犯罪打击与人权保护,促进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罗殿龙 代表 :填补了很多空白,比如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怎么审理,过去没有过,还有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怎么走,把(删)共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落实到我们司法当中。
刑诉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法治发展水平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学界称之为“小宪法”。我国的刑诉法1979年制定,1996年第一次修改,今年再次“大修”。这次修改明确了“人权保护”内容,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修正案草案的第二条,成为修改的最大亮点。
李连宁 代表: 就从这三次立法、修法条文的变化,就能够看出我们国家刑事制度跨越式的发展。
刘庆宁 代表:改变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略有不足的局面。
赵贵坤 代表 : 有利于更充分地体现中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蓝盛新 代表 : 做到了既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不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切实尊重保障人权,不冤枉一个好人。
肖化 代表 :还将更好地树立起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并将推动社会朝着更加人道、更加公正、更加文明的方向进步。
“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明确逮捕条件,严格限制‘不通知’家属情形”;死刑复核更慎重、辩护律师介入提前、审慎把握刑事和解,审议中,代表们高度评价修正案草案亮点,并积极建言献策。
代表们还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进行了审议。
编辑:李晶 审核:黄业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