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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在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02日 16:02      来源:《广西人大》

  依法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人大的监督是最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的监督,是人民行使治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全区各级政府要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始终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贯彻落实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一,要认真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和决定。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人大反馈报告。在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研究,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要明确完成时限,加大督办力度。


  第二,要认真自觉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研究探索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制度。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把预算具体到项目和单位。支持和配合人大做好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支持人大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的日常性监督。


  第三,要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这既是政府转变执政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寓支持于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形式。各级政府要切实把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摆在重要位置,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要求,及时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主动通报处理落实情况,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积极主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方便,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第一,要大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政府与人大常委会及领导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进一步密切政府各部门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对接,不断完善政府与人大常委会工作联系制度,经常互通情况,使政府与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更加协调。要全力支持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支持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开好各项会议,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对于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专项调查、工作评议、代表视察和跟踪监督等各项活动,要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主动汇报、接受监督。
 

  第二,要积极保障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各级政府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帮助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费需要。政府领导应主动联系人大代表,密切同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等方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责任制,规范办理和督办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具体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过程中,要认真按照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抓好落实,耐心细致地做好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程序,将分办交办、催办督办、审核把关、考核评比有机结合起来。要努力提高办理意见建议的质量,努力使办理意见建议的过程成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过程,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过程,真正做到让代表满意,让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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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韦娜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