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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划定对接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时间表”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07月12日 11:01      来源:《广西日报》2019年7月12日

  7月10日,记者在自治区人大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关于跟踪对接中央国家机关办理全国人大广西代表团所提建议机制的方案》,给有关部门对接中央国家机关办理广西代表团所提建议工作,划定了具体的“时间表”。

  《方案》指出,要在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代表建议分类遴选,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及自治区人大相关专工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小组,根据广西代表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情况,进行整理分类,遴选部分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且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建议作为跟踪对接的重点建议。

  为了力争更多广西代表建议被采纳、所提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在国家层面给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更多更大的支持,根据《方案》,我区原则上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交办会后20个工作日内,将遴选出的重点建议送交有关部门,接到代表建议的单位应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办理。责任单位应当主动与提出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沟通联系,结合工作职责拟定跟踪对接的工作方案;主动向对口的中央国家机关沟通衔接,跟踪了解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中央国家机关提交、补充有关材料,协助代表做好反馈沟通。最后,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配合,了解各单位跟踪对接重点建议效果以及代表对建议办理满意度的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每年12月30日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领导,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实效。

 

(许丹婷/文)

 

 

初审:谢欣哲 二审:谢欣哲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