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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检查,建议——

严格执行法律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http://www.gxrd.gov.cn    2019年12月17日 17:42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2019年12月17日

  为进一步推动律师法在我区贯彻实施,近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王跃飞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开展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检查。

  2018年5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律师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今年10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进行了跟踪检查。

  相关跟踪检查情况表明,全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视对律师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从加大律师法的普法宣传力度、加快落实律师制度改革相关措施、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加强律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切实整改存在问题,但仍存在律师执业权利落实不到位、律师行为管理水平有待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加大律师法宣传力度,提高对律师职能作用的认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律师执业权利;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律师执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执业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执业权利

 

  【存在问题】律师法规定,要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和举证质证、辩护辩论权等权利。检查发现,这些律师执业权利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老三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设置普遍较少,大部分县级看守所只设置一间律师会见室,不能满足律师会见的需要,导致律师会见排长队现象较为普遍;部分看守所仍存在违规拒绝律师会见的现象,在办理一些疑难案件、重大案件时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给律师会见设置障碍。部分法院没有设置律师通道;部分法院在立案问题上忽视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扩大解释法条规定,增设条件,增加当事人和律师立案的难度;对不予立案或者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不按程序要求对律师和当事人以法律文书形式予以回复,随意性大。

  目前,我区大部分法院实行“调查令”制度的范围仅局限于执行阶段,部分法院甚至还没有落实“调查令”制度。大部分法院还没有推广实行“预立案”制度,不允许律师诉前和诉中申请“调查令”,导致律师到相关部门调查时无法提供法院受理文书,相关部门不予理睬,而法院又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才能立案,律师办理立案手续时面临两难境地。

  【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公安机关要出台保障律师会见的规定,协调督促各基层看守所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律师会见,对一些看守所常年得不到解决的“会见难”问题挂牌督办解决。各级法院要完善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继续推行律师网上立案模式,对一些基层法院立案难问题要切实解决,不能简单将结案率和立案审批挂钩,要真正推动律师在各诉讼环节中的执业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各级检察院在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基础上,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加强监督、适时纠正,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协调督促,争取支持与配合,解决律师参与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推动司法人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

 

关键词:管理水平

 

  【存在问题】律师法规定要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检查发现,我区律师制度改革仍有待深化。部分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仍存在“重所建、轻党建”“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党组织的吸引力不强,律所党组织隶属关系没有及时理顺,影响工作开展。

  律师法分别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职能进行了规定,但部分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管理力量薄弱,仍然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对律师队伍管理存在“宽、松、软”现象。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但政府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律师的积极性。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不够规范,仍然存在一些非律师组成的法律服务机构超越业务范围,以律师名义招揽业务,违反律师法规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现象。对律师违规执业行为惩戒力度不大,监管措施不到位。

  【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健全律师执业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及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律师执业监督力度,严格执行惩戒制度。完善值班律师管理制度,确保律师值班经费、律师继续教育经费得到落实。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行业自律规范体系,加强行风建设,努力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队伍建设

 

  【存在问题】律师法第3条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了明确规定。检查发现,律师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未能完全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律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淡薄,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律师执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炒作、违规代理和辩护、扰乱法庭秩序,甚至存在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充当司法掮客、贿赂司法人员现象。

  当前,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律师人才不多,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不足、高端法律服务品牌不强,部分律师的业务仍局限于一般的诉讼业务,对新型法律服务项目和高端法律服务项目接触不多,限制了非诉讼业务领域拓展,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律师行业中对年轻律师的培养普遍不够重视,影响了自身职业技能的提升。

  【意见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确保律师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律师信用记录制度,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绝不允许律师利用非法炒作、误导舆论,干扰司法活动正常进行。切实加强对广大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畅通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之间的转换机制,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引导律师队伍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非诉讼服务领域,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逐步解决我区高端律师人才匮乏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满足社会对法律服务多层次、宽领域的需要。

 

(黄世钊/文)

 

 

初审:黄紫红 二审:谢欣哲 主审:覃宇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