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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http://www.gxrd.gov.cn    2018年02月28日 16:20      来源:广西人大网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能:
  (1)在本区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根据本自治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4)讨论、决定本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监督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自治区人大代表,组织、指导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7)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要职责
  (1)承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负责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和公务接洽。
  (3)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向自治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4)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起草常委会有关工作报告、收集区内外人大工作的信息资料,协助组织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5)负责全区人大干部的业务培训。
  (6)负责自治区人大机关办事机构的人事管理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自治区人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承担自治区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
  (8)负责自治区人大机关的接待工作和外事接待工作。
  (9)编辑出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报》、《广西人大》等刊物。
  (10)办理主任会议和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3.广西人民会堂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承担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委会机关各种会议和区直各种重要会议及各种活动的服务工作。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5.广西人大杂志社的主要职责:负责编辑、出版、发行《广西人大》杂志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预算单位共有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事业单位3个,其中公益一类单位1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公益二类单位2个:广西人民会堂管理中心、广西人大杂志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八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外事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六个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一个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下设秘书一处、秘书二处、人事处、宣传处、信访处、接待处、行政财务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信息处、机关党委,共10个职能处室。另外,自治区纪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派驻有纪检组。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1.开好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2.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3.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4.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5.坚持开展专题调研。
  6.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7.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
  8.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
  9.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二、人员构成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编制数为254人,其中:行政编制174人,事业编制26人,机关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9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控制数25人。
  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221人,其中行政在职172人,事业在职16人,机关服务中心在职33人。离退休人员126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119人。

 

第二部分: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1354.08万元,同比增加76.16万元,增长0.68%。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04.32万元,同比增加281.03万元,增长2.72%;其中:自治区本级经费拨款10604.32万元,增加281.03万元,增长2.72%。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749.76万元,同比增加14.13万元,增长1.92%,其中: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567.58万元,同比增加20.22万元,增长3.69%;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182.18万元,同比减少6.09万元,下降3.23%。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219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晋职晋档工资增长和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相应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1354.08万元,基本支出4558.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15%,同比增加307.22万元,增长7.23%;项目支出6795.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85%,同比减少231.06万元,下降3.29%。2018年支出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9627.5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4.79%,同比减少61.65万元,下降0.64%。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567.5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00%,同比增加21.43万元,增长3.9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654.7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77%,同比增加65.14万元,增长11.0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201.6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78%,同比增加45.19万元,增长28.88%。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302.5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66%,同比增加6.05万元,增长2.0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558.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15%,同比增加307.20万元,增长7.2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80.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56%,同比增加564.74万元,增长22.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28.4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95%,同比增加61.02万元,增长5.2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0.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49%,同比减少318.54万元,下降56.0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795.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85%,同比减少231.06万元,下降3.2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52.3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13%,同比增加40.09万元,增长7.8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631.7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2.88%,同比增加13.03万元,增长0.2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1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34%,同比减少79.17万元,下降77.36%;
  资本性支出588.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66%,同比减少205.01万元,下降25.85%。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60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38.02万元,项目支出6066.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行政运行2950.8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办公厅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包括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标准安排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7.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318.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人大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的相关支出,包括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标准安排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人大会议13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人大立法56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立法工作方面的支出。
  人大监督44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123.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代表工作48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调研等方面的支出。
  人大信访工作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事业运行84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88万元,项目支出730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169.7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大其他专项事务方面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42.9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厅本级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0.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广西人民会堂管理中心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4.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厅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5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建国初期退休干部医疗补助费和护理费。
  行政单位医疗175.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厅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26.5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302.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厅本级和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8.7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3.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及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101.54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36.31万元,同比减少54.45万元,下降13.93%。“三公”经费支出总体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94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计划用于人大机关约17人次的7个出访团组以及随外单位出访、培训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40.7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5.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外地方议会、侨领代表团、全国人大、各省区市人大及区内各市县人大来桂、来邕调研考察、学习交流、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101.5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8.7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领导干部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80.3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8.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实有人数增加及工会经费计算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604.47万元,同比增加292.85万元,增长22.33%。其中:政府集中采购443.6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7.65%,同比增加221.35万元,增长99.57%;部门集中采购896.2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5.86%,同比减少139.03万元,下降14.43%;分散采购264.5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6.49%,同比增加210.53万元,增长389.87%。
  (三)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有7个,按自治区绩效办文件的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26.12万元,其中:厅本级有4个绩效考核项目,分别是:会议费,项目经费预算1310万元;立法经费,项目经费预算568万元,代表视察、调研活动费,项目经费预算436万元,培训教育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20.71万元。厅属事业单位有3个,分别是:编外人员经费,项目经费预算270万元;物业管理费,项目经费预算249万元;出版印刷,项目经费预算272.4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共有车辆2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1辆、厅级干部实物保障用车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8辆,老干部服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也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补助市县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补助市县项目共1个:代表履职平台示范点建设补助经费,经费预算280万元,比2017年增加280万元。
  五、有关口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反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自治区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立法(项):反映自治区人大立法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自治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反映自治区人大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心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信访工作(项):反映自治区人大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反映在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初审:谢欣哲 二审:黄紫红 主审:人大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