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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观察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02日 09:29      来源:《人大研究》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2013年4月15日,张德江在委员长会议上提出:要提高立法的准确性,在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前要增加评估程序。两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题会议,10名旅游者、旅行社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就旅游法草案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评估。旅游法草案成为首部进行法律草案表决前评估工作的法律案。此后,张德江到广东省珠海、广州、深圳等地,就加强立法工作进行调研时强调,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张德江在山东调研时再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9月,中共中央批准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了三类68件立法项目后,张德江又指出,要认真落实立法规划,抓紧制定和修改重要法律,着力提高法律草案质量,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10月30日,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全社会对立法质量普遍关注,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法律法规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施效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的永恒主题。”按照张德江的立法质量观,中国立法步入精细化时代。张德江深刻论述了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他说,“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规律。”通过科学的立法体制、工作机制、立法方式,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他特别强调“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继2010年以来立法后评估渐成定制,2013年立法前评估机制悄然开启,并很快步入常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就旅游法草案、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等4部法律草案进行了立法前论证评估,被誉为“提高立法质量的一条新途径”。
  

  在2008年法律草案网络公布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3年增加了新动作:法律草案“两次征求民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草案、资产评估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并收到“效果好”的评价。
  

  按照惯例,法律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后,到“三审”时不会再作大的修改和调整。但是,旅游法草案“三审”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有110人针对81个条款提出了上百条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逐条认真研究了审议意见,对旅游法草案又作了40余处修改。在兼顾各方意见后,旅游法以150票赞成、5票弃权获得通过,成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环保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仍然没有付诸表决,2014年还将进行“四审”,傅莹表示,“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反映社会的关切,希望能够切实制定出来一部高质量、管用的新环保法。”
  

  精雕细刻是立法者的责任。“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我们的法管不管用这个问题上。”傅莹所表达的立法追求,正是张德江委员长立法质量观的精神内核。  
 

立法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设立,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外资企业经营期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重大变更等11项行政审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停止实施”,改为“备案管理”。行政审批的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和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决议指出,“同意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按照决定,“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张德江强调,有关方面和地方各级政府在认真贯彻实施决议决定的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为依法有序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律松绑”,被称为“新一轮改革的标志”,传递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积极信号。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来排除“先行先试”的制度障碍,彰显法治思维和能力。
  

  数据显示,作为我国人口生育政策的一个重大战略调整,“单独两孩”政策全面落实将影响1500万至2000万符合生育新政的夫妇。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中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政策主张转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速度之快,变革之意,使长达半个多世纪之久的劳教制度“寿终正寝”,让人感触到改革和善治的力量。在法治框架内为改革开路护航,体现了张德江委员长提出“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大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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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欣颖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