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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观察

http://www.gxrd.gov.cn    2014年09月02日 09:29      来源:《人大研究》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人大主要任务
  

  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刚刚履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发表讲话。张德江说,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张德江表示,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一个月后,张德江委员长在山东调研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对于查处衡阳破坏选举事件,他强调“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历史经验表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中国法治步伐铿锵前行。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当下中国治理的共识和常识。张德江委员长强调,建设法治中国,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关键是加强法律的实施,基础是推进全民守法。法治不会一蹴而就,更不会坐等而来,把写满人民权利宣言的宪法文本变成“尚方宝剑”,需要不懈地求索和奋斗。不可否认,依法治国进程中,还存在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宪法意识不足、保证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健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按照张德江委员长所提出的,把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任务”和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人大应切实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担负起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的职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好”和与时俱进
  

  2013年3月,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张德江委员长提出:“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此后,“发展好”人大制度以更具体的表述被写入党的政治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决定提出了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内容: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决定还就密切联系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回应社会关切提出了新要求。张德江委员长在有关会议、调研中,还多次强调人大制度“与时俱进”。2013年12月,他在《中国人大》杂志社调研时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2014年1月,他出席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并发表讲话,提出“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直是政治生活、意识形态和政治教科书关于政体的标准表述。张德江委员长在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人大史上的第一次。
  

  为什么要发展好人大制度?2014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作了注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建设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变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比如我们强调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增强监督的实效等等。”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与时俱进是人大制度保持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灵魂。可以看出,“发展好”人大制度的“章法”明朗有序,务实推进。比如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 明确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决定重大事项、监督等职权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的机制创新要求,从政策层面及时对接和固化“发展好”人大制度;提出“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后,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很快成立,意在“研讨人大制度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
  

  2010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选择代表普遍关心的问题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此后,专题询问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常态,但是,质询并没有下文,人大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敏感”的刚性监督在各级人大呈“休眠”状态。
  

  “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从法律文本走向政治实践,并非不可实现,“做实”人大需要一种内生的政治秩序。中央已经给了政策,关键在于人大怎么个用法。只要按照十八大及其三中全会提出的思路,“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与时俱进“发展好”人大制度,那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支撑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制度的作用,就必将能往前迈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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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欣颖  审核:林青松